日本独资企业大连昌立阀门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大连大洋阀门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安的专利,制造、销售该专利产品,被杨文安以公司的名义将这家日资企业告上法庭,从2008年开始,尽管大连昌立阀门有限公司5年来不断上诉,仍然被判败诉。
马维野分析认为,在国际市场上,3类产品最有可能成为外国企业打击的对象:一是企业的产品追随国际主流技术;二是产品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三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缺乏核心专利。“一旦企业拥有了这些产品,对外国企业构成威胁,外国企业就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武器打压中国竞争对手。”
基于研发优势,外国泵阀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开始在中国“抢滩布阵”.在基本完成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布局后,这些跨国公司已逐渐步入收获期,凭借成熟的知识产权商业策略和诉讼经验,向我国迅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屡屡“发难”。
马维野表示,部分跨国公司甚至采取“欲擒故纵”的知识产权策略,通过国内的侵权者培育和发展市场,再伺机以诉讼的方式坐享其成,获得巨额的经济赔偿。
此外,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并不能回避———我国泵阀企业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高,还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尽管越来越多的泵阀企业开始拿起知识产权的“利剑”,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也有不少企业流露出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畏难心理。马维野分析,这一方面是因为1件知识产权案件要动辄花费几百万美元的诉讼费用,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内泵阀企业普遍不了解国外法律,国内又缺乏相应的咨询机构,企业很难运用专业的法律程序为自己辩护。
然而,这种逃避不应诉态度的后果往往导致中国企业直接败诉,不得不接受巨额的许可费用和赔偿,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知识产权许可费甚至选择放弃国际市场。马维野表示,“泵阀企业必须培养‘亮剑’精神,勇于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与外国企业进行利益博弈。”中国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侵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唯有如此,才能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以弱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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